各乡镇人民政府,永吉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桦甸市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桦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8日
桦甸市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方案
为强化金融服务“三农”力度,提高服务水平,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根据《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市政办函〔2013〕30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拟在桦郊乡和红石镇开展农村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与国家政策、法规相一致原则,不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坚持自愿原则,不强迫农户参与;坚持方便原则,流程设定、操作方式等最大限度方便农民;坚持减轻负担原则,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同期限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统一上浮30%,土地评估、登记等不收取任何费用;坚持风险可控原则,对可能涉及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二、试点内容
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是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预期收益作为还款保证的一种融资方式。基本做法:在不改变现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和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本着依法合规、平等协商、风险可控的原则,农户等主体(以下统称借款人)将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具有农业经营能力的物权融资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农业发展公司),农业发展公司再将土地转包给借款人经营,同时农业发展公司向金融机构出具愿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书面承诺,金融机构按照约定的贷款利率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我市将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作为试点金融机构。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清晰的借款人,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金融机构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的,均有申请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资格。对于60岁以上的借款人,通过增加贷款附加条款的方式,满足其贷款需求。土地面积存在争议、有“黄赌毒”等不良记录的借款人不包括在内。
(二)贷款用途。重点支持借款人种植、养殖等农业生产性、经营性资金需求,避免盲目投资和过度消费行为。
(三)贷款期限。原则上为l至3年,各金融机构可以在此范围内合理确定贷款期限。
(四)贷款额度。借款人将其承包土地面积的1/3用作“口粮田”,其余2/3可用于土地收益保证贷款。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偿债能力、贷款真实需求、信用状况和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额度。一般情况下,根据借款人流转给农业发展公司实际土地面积,按流转收益评估价值的70%乘以贷款期限,即为借款人可申请的最大贷款金额。
计算公式:承包土地面积(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致)×2/3×70%×单位面积每年流转评估价×贷款期限=最大贷款金额。
(五)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原则上按人民银行同期限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统一上浮30%执行。
(六)贷款发放和归还。发放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金融机构要以方便借款人申请、领取和归还贷款为前提,结合自身实际,合理选择贷款资金的发放和归还渠道。
(七)贷款管理及风险防控。开展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信贷资金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严格执行贷款“三查”等信贷管理制度,按照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行管理、自我约束的原则进行市场化操作,切实防范各类风险。
三、贷款流程
(一)农民提出申请,金融机构贷前信用审查。
(二)借款人与“农业发展公司”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三)借款人与“农业发展公司”双方,到当地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借款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由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留存保管。
(四)“农业发展公司”接到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证明书》后,向金融机构出具《承诺函》。
(五)借款人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
(六)贷款到期,债务履行完毕后,借款人持贷款结清证明等有效材料,到“农业发展公司”和当地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变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领回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
四、机构设置
由市财政全额出资,成立桦甸市物权融资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职责是为“三农”发展拓宽融资渠道、提供资金和经费保障。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2月1日—2月28日)。市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梨树县试点经验,制定工作方案;做好试点运行的前期准备工作,成立桦甸市物权融资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抽调工作人员,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让农民充分了解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相关政策。
(二)试点实施阶段(3月1日—4月15日)。试点乡镇工作领导小组本着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全面拓展的原则,组织开展本乡镇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此阶段试点乡镇要确保实现向农户发放贷款。
(三)检查验收阶段(5月至8月)。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全面开展后,市土地收益保证贷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对试点乡镇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利用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为农民提供信贷支持,是一项全新工作,为保障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试点工作。试点乡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迅速成立相应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按时间要求有力推进工作,完成阶段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传,健全机制。试点乡镇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乡镇试点工作的系列宣传动员活动,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机制,使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这一金融品种为广大农企、农民充分了解、认知,以促进试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三)强化措施,保证效果。试点乡镇领导小组要认真研究工作方法,抓住重点难点问题,强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推进,在实施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把利民、惠民的好事办好。
附件:桦甸市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各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桦甸市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桦甸市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吕庆龙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孙维才 副市长
副组长:梁锡江 市农业局局长
刘志余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邹铁兵 市财政局局长
李德龙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苏 涛 市发展与改革局副局长
鞠延泽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师月珠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战 国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守林 市林业局副局长
柳智强 市司法局副局长
宗乐贵 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艳华 银监会桦甸办事处主任
乔永海 中国人民银行桦甸市支行行长
胡振宇 中国银行桦甸支行行长
赵晓明 中国农业银行桦甸市支行行长
张 洋 桦甸市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
惠振堂 红石镇副镇长
尤伟东 桦郊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地址:桦甸市农业招待所二楼,办公电话:66223421)。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梁锡江 市农业局局长
副主任:苏 涛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张士友 市农业局副局长
成 员:李晓玉 市农经总站站长
刘晓平 市农经总站副站长
唐吉鑫 市金融办科员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权范围参与、协助办理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相关事宜,具体职责为:
(一)桦甸市物权融资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申请登记审核部。负责初步审核物权收益保证文书,包括收益人提交的申请书,利害关系人、关联人认同的意见书,物权收益评估书等,并对部分事项开展审前调查,初审合格签署意见后送交到托管交易复审部。
2.托管交易复审部。负责对申请登记审核部提交的审核材料、规范文本等基础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签署意见后送交到收益保证服务部。
3.收益保证服务部。负责按照托管交易复审部提交的复审材料以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再次审核,审核无误后,制定物权收益托管登记证明书,提交公司领导签发后送交金融机构,凭此办理借贷融资事项;负责对因借款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的受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时对外转包。
4.综合部。主要负责公司的行政后勤、文秘办公、档案管理、统计报表等工作。
(二)市农业局。负责做好开展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的组织、指导和推广、落实工作,包括相关工作的筹建及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及政策研究,制定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方面规范性文件;指导试点乡镇开展土地收益评估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变更等工作;定期进行工作情况统计、汇总等工作。
(三)市金融办。负责做好与省金融办、吉林市金融监管部门、市相关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与农业局共同指导收益评估工作。
(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导乡建所监督、查处农村集体土地违反建设规划,私搭乱建的行为。
(五)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督导乡镇国土所监督、查处改变耕地农业用途的行为。
(六)市林业局。负责办理林地经营权的冻结、林地经营权属查实证明、不能及时清偿债务的林地经营权流转登记及监督管理工作。
(七)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对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行为、经营权流转的公证工作。
(八)市人民法院。负责受理到期不能及时清偿债务的诉讼保全工作。
(九)银监部门。负责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产品的监管工作。
(十)银信部门。负责借款人的贷款初审工作,达成贷款意向后向农业发展公司及借款人发出初审意见。收益评估后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负责贷款的使用监督、到期清收、协议流转经营权、诉讼保全等工作。
其他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权范围参与、协助办理、推广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相关事宜。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
公室,市法院、检察院,市新闻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