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简化社会投资低风险工业类工程建设项目手续,压缩审批时间,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低风险工业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吉政数联〔2020〕7号),结合我市实际,吉林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低风险工业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措施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踊跃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3月30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反馈。
通信地址:吉林市深圳街98号铁投大厦吉林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1004室;邮编:132000;联系电话:65150050;邮箱:jlssgc@163.com
吉林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1年3月10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低风险工业类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措施的意见
(意见征求稿)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低风险工业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吉政数联〔2020〕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针对社会投资低风险工业类工程建设项目,进一步简化手续,压缩审批时间,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条 本意见所指工程项目为社会投资低风险工业类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包含范围按照《实施意见》执行。
第二条 推行“一次告知”“一网通办”“一个窗口”“一 张表单”和“一站式办”,实现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办事环节压减到2个,办事成本和材料进一步减少。
第三条 工程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外涉及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市政配套设施,由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组织在土地出让前完成。
第四条 特殊情形事项办理时间和流程:
(一)建设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因特殊情形,在用地红线范围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确需办理道路挖掘的,由工程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牵头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管线产权单位等相关部门(单位)办理地下管线确认位置会签,审批时限为2个工作日;供水、供电等市政公共服务企业承担道路挖掘的,市政公共服务企业承诺限时恢复道路(质保期2年)可免收道路恢复费用。
(二)工程项目涉及的迁移古树名木审批、砍伐城市树木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3个工作日以内办结;用地面积小于等于10平方米的占用城市绿化审批,2个工作日内办结。现场踏查、社会公示、专家论证等耗时不计入办结时限。
(三)工程项目用水报装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需要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的,审批时限为2个工作日。
第五条 免于办理的事项:
(一)工程项目可不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设计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质量负责。
(二)工程项目可不办理施工围挡审批,实行事中事后监管,并纳入一次性联合检查,按照《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通过数据共享压减要件:
(一)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社会投资低风险工业类工程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要件材料由部门内部推送,办理时限即办。
(二)凡通过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公共服务事项,能够通过系统数据共享、推送和“一张表单”获取的要件材料及基本信息,一律不得向建设单位索要。
第七条 上述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